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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的哥(右一)在法庭上
为了挣点车费,一名的哥居然多次拉着外地窃贼去爬阳台盗窃。虽然没有直接参与盗窃财物,但这名的哥还是被公诉机关以盗窃罪诉至法院,而且还被列为头号被告人。昨天,南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这名的哥哭了。他表示,自己真的很后悔。
李某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说,他通过别的司机介绍,为外地男子马小平“拉活”。2008年3月,他先后拉着马小平办过几次事。
李某接着说,那是3月初的一天凌晨,按马小平的要求,他驾驶自己的出租车来到马小平住处附近。上车后,马小平让他驾车到河东区一个居民小区。李某说,马小平此前曾对他说,他来天津是为了赌博和要债,所以他当时没有意识到马小平准备盗窃。来到这个小区后,他跟随马小平一起来到5楼一户居民家中,将两台液晶电视、DVD和功放机各一台,以及两条香烟搬下楼放进车里。离开现场后,这些1.2万余元的赃物被马小平处置。事后,马小平给了李某100元车费。数日后,马小平离开天津。过了一段时间,马小平给李某打来电话,称有几名老乡要来天津,还要用李某的车。今年4月的一天,禹某、马某等三人来到天津,李某将他们接到马小平以前暂住的平房内。当时,禹某等人询问,用一晚上车需要多少钱,李某要价400元。
今年4月8日凌晨,李某驾驶出租车拉着禹某和马某等三人,来到河西区乐园路附近的一个小区。下车后,禹某进入小区,然后爬阳台进入一户居民家中。打开房门后,马某和同伙进入屋内,将该住户家中一台价值8000余元的等离子电视、一个机顶盒遥控器及人民币200元盗走。在此次盗窃过程中,李某始终在外等候。但他在庭审中表示,自己心里知道禹某等人在实施盗窃。
今年4月14日凌晨,李某再次驾驶出租车拉着禹某等三人来到南开区一个居民小区。这次,由马某爬阳台进入三楼一户居民家中,盗窃手机一部和现金1100元。得手后,马某等人给了李某车费400元。
李某不仅为禹某等人提供用车服务,还“义务”为他们购买毒品。李某说,禹某等人来到天津后,问他毒品好弄吗,于是他先后多次从一名男子手中购买毒品,然后交给禹某等人。在此过程中,他没赚取一分钱,完全是“义务”服务。本案公诉人表示,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禹某、马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分别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本次庭审之后,法庭将择期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