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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一条连幼儿园小朋友都耳熟能详的交通规则。那么请问:如果碰到“黄灯”该当如何?在很多情况下,绿灯刚刚变成黄灯时,不少司机的第一反应都是“加速、通过”;而当红灯刚刚变成黄灯时,不少机动车为了抢时间,也像脱了缰的野马,疯狂地冲了出去。如此一来,黄灯倒变成了加速的一个信号。据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的一项数据显示,街头十字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90%以上都是闯信号灯造成的,其中不引人注意的擅闯“黄灯”现象最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与“闯黄灯”类似,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自喻“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游走在规章制度、法律和道德的边缘,耍点小聪明、搞点小动作、占点小便宜、犯点小错误——即“打擦边球”、搞“弹性碰撞”,他们小打小闹、小取小拿,自觉不自觉地、有意无意地触犯党纪国法,抱着侥幸心理在违纪的边缘徘徊。总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就会没事。果真如此么?其实不然!“擦边球”不好打,也打不得。“擦边球”打多了,思想防线就会慢慢松懈,进而形成一种思维惯性,最终必将引起质的变化。正所谓“集腋成裘”、“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因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小是大的起点,大是由小积攒而成的。一件件小事,一个个苗头隐患,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都有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根源。
朱元璋说:“畏法度者最快活。”这句话很有见地。畏法度的前提是必须懂法,犯罪缘从愚昧始,如果忽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不懂不会不熟悉,就会导致“违法不知法,犯罪不知罪”的现象发生。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章立制的目的,正是为了建立一种秩序,树立一种意识。这种秩序,是用法律调整出来的有条不紊的社会关系秩序。这个意识,是人们在进行某种具体行动时,时刻不忘法律规范的制约。敬畏法律者,时刻会用法度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事,就会拥有自由、感到快活;反之,一个人如果不畏惧法度,无视法律的存在,行为就容易出轨,导致我行我素、为所欲为,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惹上牢狱之灾。
人生之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往往就那么几步。要走好人生每一步,就一定要遵纪守法。法律既是对个人的约束,更是对个人的保护。正如十字路口的红黄绿灯,虽然它不时地要求行人止步、停车等候,但这正是道路畅通和我们人身安全的保证。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徒法不足以自行,无论是谁,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惩处。反之,如果一味地迁就“闯黄灯”、搞“弹性碰撞”和“打擦边球”现象,得到实惠的毕竟只是少数,而正是这少数人的利益使得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影响的是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一旦习惯成为自然,必将章不成章,法不成法,后患无穷。因此,无论是对于越“雷池”一步还是十步,都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只是追究的尺度不一样而已,如此才能有效避免和杜绝“闯黄灯”、“打擦边球”者掉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李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