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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通讯员刘海燕):9月19日,记者从天津海事局召开的“2008年天津地区水上交通行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获悉,天津海事局将继续加大对“央企”监管力度,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据了解,天津地区共有20多家“央企”,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天津海事局负责。为了将国务院、交通部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通知精神落实到位,为创造良好的水上交通环境打下基础,天津海事局于今年4月制定并印发了《天津水上交通行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对6家天津地区中央企业进行了检查。
“虽然各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但部分企业仍然没有落实企业和生产者第一位安全管理责任。”天津海事局黄何副局长告诉记者,“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个别企业存在所属船舶连续发生事故的现象,大型企业所属船舶小事故和险情仍比较多,一些重大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针对“央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天津海事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并提出相关要求。要求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两船”整治要求,加强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各公司严格按照《天津海事局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取得施工作业许可;在施工建设中,施工单位要与雇佣的船舶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施工船舶进行安全培训,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要求各公司督促所属内河船舶按照《天津水域施工船舶临时简化检验暂行规定》对船舶进行检验,禁止雇用不合格船舶和船员从事施工作业。各公司要针对船舶航行区域特点,加强气象接收与分析,及时了解各种灾害性天气,做好防备,要认真落实海事主管机关提出的安全建议,确保船舶在恶劣天气情况下航行与安全作业。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公司从实现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目标出发,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公司内审、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手段切实提高体系运行效果,杜绝体系运行两张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