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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胜玉参加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左明、李润兰,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世新参加。副市长熊建平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参加本次执法检查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实地察看了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出租汽车场站、天津站地下出租汽车场站、海河出租汽车公司客服中心、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交通调度中心,现场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在召开的座谈会上,听取了市建委负责同志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李润兰在讲话时对加快出租汽车场站建设、逐步推行出租汽车区域性经营、加强对机动三轮车治理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参加执法检查活动的人员在充分肯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取得成绩的同时,还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刘胜玉在讲话时指出,要统筹兼顾,科学规划,把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纳入城市交通体系乃至整体发展规划之中。要从我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发展的数量与城市人口、道路、经济等因素有机结合起来,尽可能化解空间、资源等方面的矛盾,使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相协调,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目标相一致。要严格执法,抓好监管。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和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进一步依法加强监管力度。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文明行业建设,强化职业技能和道德教育培训,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社会意识、法律意识、公众服务意识。要发挥好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要完善法规,加强监督。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做好调研论证,对《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使之更加科学、可行。要加强对这部法规执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整改。市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要多关注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帮助政府做好执法和监管工作,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