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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霸州市购买近万条假冒香烟,然后运回本市囤积并准备销售的男子宋某,昨天下午在红桥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2008年5月以来,宋某由河北省霸州市购进大量假冒卷烟,囤积并销售。同年7月1日,天津市烟草专卖稽查总队发现并从其存放地查获假冒卷烟9671条。经北京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均为假冒卷烟。经天津市烟草专卖局涉烟案件违法物品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这些假冒卷烟价值人民币22万余元。
今年5月底,宋某驾驶自己的长安汽车到霸州市购买了一车假烟。运回天津后,他将这些卷烟藏匿于租赁的两处房屋内。此后,他将少许卷烟在其妻子开的牌馆里销售,也曾少量批发给两个零售商。此后,宋某又去了几次霸州,先后运回近万条“恒大”、“小熊猫”、“红河”、“希尔顿”等多种品牌的假冒香烟,并囤积在其租赁的房屋内。宋某说,这些假冒卷烟每条比真卷烟便宜十余元。
本案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被告人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明知是假冒产品而大量购入、囤积并销售,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有关条款,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查获的假冒伪劣卷烟尚未销售,应认定宋某为犯罪未遂。宋某表示,自己非常后悔,愿认罪服法。本次庭审之后,法庭将择期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