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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市民任超奇因为自己“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秽视频”,近日被当地警方扣押主机并罚款1900元。对此,任超奇表示将申请行政复议,他称自己看淫秽视频虽然不对,但只是他一个人观看,没有传播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类似夫妻在家中看黄片,是否违法值得商榷(9月23日《大河报》)。
我们实在应该感谢互联网在推动公民普法教育中的独特贡献,任超奇所说的“夫妻看黄碟”可不是随口一形容,作为公民维护私权的标志性事件,“夫妻看黄碟”显然对任超奇的遭遇有着启示光明前景的“判例”意义。2002年8月,陕西延安一对新婚夫妻正在家中看黄碟,警察破门而人抓走了丈夫。此案传出后顿时轰动全国,一些法学家还专门就这一恶劣侵权事件组织了讨论。最终,“夫妻看黄碟”案以当地官员道歉、责任人受处分、受害人获补偿结束。如此结果很自然地回答了“夫妻在家中看黄碟”是否违法的问题,公权必须学会尊重私权作为常识又一次得到了重申。
任超奇觉得自己下黄片是否违法值得商榷,是拿自己的行为与“夫妻看黄碟”的行为进行简单对比后得出的判断。实际上,即便遍查我国打击淫秽色情物品的相关法规,其共性也都是将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定性为违法犯罪进行处罚,而对仅仅观看的行为并没有处罚的规定。很显然,公民行为是否违法,关键要看它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公民在私密空间下载、观看淫秽视频,顶多说明某个人在道德方面未能做到“慎独”,似乎看不出他到底怎样危害了社会。因而,《治安处罚法》对于相关涉黄行为的打击,也仅仅局限于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和传播淫秽物品、淫秽信息,而不包括下载观看在内。
据此,我们似乎有足够的底气作出判断,网上下黄片与“夫妻看黄碟”一样并不违法。但是,这两个事件之间还是存在些微的差别。如果说,当年延安警方确实未能找到夫妻家中看黄碟违法的依据,那么此次南阳警方却认定自己罚款有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的,对个人可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据此,网上下黄片当属复制、查阅淫秽信息,罚款1900元看上去真的不能说于法无据。也正是依据这一规章条款,2004年四川警方抓捕传唤了两名在家中浏览色情图片的居民,今年2月吉林警方宣称网上看艳照也违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是公安部于1997年底发布的部门规章,它在第五条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法信息的内容。正因为上网者不可能去决定网络内容,所以把查阅不良信息也算做违法很快引发了争议。有律师还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此条款进行违宪审查。这些争议和上书最终没有下文,于是这一条款成为监管机关进行定性和处罚的依据。这种局面本应随着《治安处罚法》于2006年3月的实施而告终,因为作为新法和上位法的《治安处罚法》并未将下载黄片认定为违法,按照法律的优先原则,部门规章应该据此作出修改,具体执法也应以《治安处罚法》为准。
遗憾的是,相关管理办法并没有作出修改,执法部门还在有选择地据此认定公民违法,甚至作出处罚。淫秽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当然需要有力打击,但并未违法的公民当然不能成为这一良好愿望下的牺牲者。就南阳下黄片罚款事件而言,要紧的不是重申公权与私域的界限,而是再一次疾呼依法行政,尽管这已经相当老套。(周东飞)
重庆一男子购买了一部二手手机,不料手机里面存有一段黄色录像。
今年9月18日,该男子和朋友坐火车到怀化。一名乘警查票时擅自打开其手机发现了这段黄色录像,遂以其传播淫秽录像为由,罚款200元。(《重庆商报》10月10日报道)
夫妻在家看黄碟,被处罚了;市民电脑里有两段黄色视频,被罚1900元……现在,买部二手手机里头有黄片,也被定性为“传播淫秽录像”罚款了。在钦佩警方在扫黄方面所表现出的强烈的责任感的同时,我也产生了不小的恐慌,我真担心,在这样的“高压态势”下,我会不会哪天也落入“法网”呢?
电脑很危险。9月27日的《西安晚报》报道:记者前往南郑交通局采访时,发现该局办公室主任在浏览色情网站。而南郑县委一位干部随后告诉记者说:“交通局电脑中病毒了,色情网站自己‘蹦’出来的。”现在的病毒太嚣张了,防不胜防,假如哪天我一不小心像那位可怜的办公室主任一样中了招,电脑“噌噌”往外蹦黄网,那可咋整哩?人家办公室主任还有县委领导为其力证清白,我一介草民,谁会为我喊冤呢?万一被警方查到,那可是浑身长嘴说不清啊。
手机也不安全。这些年来,垃圾短信泛滥成灾,简直是铺天盖地而来。卖飞机票的、卖房子的之类的垃圾短信,虽然烦人,倒也无妨。那些卖赃车、倒发票、贩枪支的就有些吓人了。尤为可怕的是,我竟然还收到过卖处女的呢,这要是万一被警方给发现,还不把我当嫖客给“绳之以法”呀?
假如我把电脑戒了,把手机扔了,是不是就安全了呢?恐怕也不见得呀。君不见乎,现在有的警察责任心太强了,总是“擅自”、“强行”进行检查,像电脑病毒一样防不胜防。假如将来他们发明了“读心机”,对我进行大脑皮层扫描,发现我经常想念某女明星的秘密,岂不完蛋了乎!
即使我身上啥也不带,即使我做到“太上忘情”,心里啥杂念都没有,也不一定就完全安全。万一他们脱我的裤子“查黄”咋整?裤子里藏有“万黄之源”,裤子一脱必“图穷匕现”、“脱颖而出”也——好家伙,你竟敢“持械”上街,图谋不轨、罪大恶极呀!天哪,这不逼我修炼“葵花宝典”吗?!
假如一个光棍老处男都50多岁了那么他下个色情片看看,或者召一次妓,那么你在人性、道德上又怎么说呢!是不是要抓去坐牢或者罚款呢?
意在罚款政府各部门都罚出效益来了
狗屁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