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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本报报道了云南白药牙膏涉嫌虚假宣传在津惹官司的消息,引起读者关注。昨日,记者得知,本市工商河北分局已就一家超市销售包括云南白药牙膏在内的几款违规牙膏的行为立案查处,并依照有关规定,将几种牙膏外包装上的广告违法行为,移交广告主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随后,记者在超市采访发现,仍有牙膏在宣传上打“擦边球”。
事件牙膏夸疗效早有官司
去年8月15日,于女士在位于本市河北区中山路上的一家超市买了云南白药、康齿灵、纳爱斯、田七和隆力奇5种牙膏,发现这几种牙膏的外包装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宣传“功效”和药理作用等“医疗术语”,均有违规之嫌。于是,于女士向工商河北分局举报。前天,该局就此事向于女士出具的文字回复称:其一,依照《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规定,责令超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其二,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上述5种牙膏外包装上的广告违法行为移交给广告主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
记者采访得知,于女士曾就上述部分牙膏涉嫌虚假宣传行为将超市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于女士所购物品的宣传内容违反了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和广告法规的相关规定,2007年11月15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超市双倍返还。事后,超市上诉,在二审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和解,以超市给付消费者高额赔偿告终。
直击仍有牙膏忽悠“功效”
昨日中午,记者在位于中环线与大沽南路交口的华润万家南楼店二楼看到,于女士所诉牙膏虚假宣传案中涉及的4款牙膏已下架。其中,“田七草本抗敏”牙膏外包装盒上有这样的内容:“新添加的从白牡丹中提取的草本镇敏物质——丹皮本分,配合田七精华等多种特效抗敏止痛成分,渗透力更强……”包装盒的另一面又以“生活小常识”栏目,印有这样的文字:现代口腔医学研究表明,田七对牙龈肿痛、牙龈出血、牙龈炎等口腔疾病有独到功效。本市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款牙膏自称含有田七成分,又称田七具有上述“功效”,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此款牙膏具有上述功效,“有暗示医疗作用的嫌疑”。
链接牙膏广告有些词禁用
据了解,牙膏的相关行业标准确实允许“功效型牙膏”存在,但对功效的宣传是有限制的。记者在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网站的“政策法规”一栏看到《〈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对口腔护理用品功效宣传的规定》,其中以下几类预防或减轻口腔问题的功效是允许宣传的:防龋固齿、预防龋齿、抑制牙菌斑、减少口腔细菌滋生、减轻牙龈有关问题、缓和牙齿敏感等。但宣传这些功效的前提是经有关部门认可、验证和具备安全性评价,且用语有充分科学依据。下列用语是禁止使用的:治疗、医治、牙周炎(病)、冠周炎、牙周(冠周、牙龈、牙槽)脓肿、口腔溃疡、牙龈萎缩、症状等。
提醒牙膏不解决牙病问题
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口腔科副主任医师肖林认为,刷牙时牙膏在口腔中停留的时间很短,即使牙膏中含有一定药物,也很难起到作用。良好的刷牙习惯确实可以对龋齿、牙菌斑等起到预防作用,但对牙周炎、冠周炎、口腔溃疡、牙龈萎缩等症状,不是刷牙就能解决的,必须到医院口腔科接受医生的诊断和治疗。肖医生提醒市民,最好半年或一年看一次口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