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记者近日从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获悉,为了保障和推进中新天津生态城的建设,促进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并会同生态城管委会等部门起草的《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通过第1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经市政府第13号令公布,将于9月28日起正式施行。
中新天津生态城是两国政府间的合作项目。生态城的开发建设,是本市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加快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因此,制定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规定,可以明确生态城的发展定位和建设任务,更好地吸收和借鉴国外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有益经验,将生态城体制机制的创新法定化,为生态城开发建设的先行先试创造宽松的体制空间和法制环境,为生态城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规定》包括总则、行政管理、建设管理、城市管理、附则等5章,共3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