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自今日起,本市规范实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领取奖励费。
申领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夫妻,经本人申请,发证机关审查,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夫妻原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原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成家庭有一个一方原有子女的;
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离婚或丧偶的家庭,原没有领证,且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
生育第一胎是双(多)胞胎的或无配偶者收养子女的,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领程序
符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要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一孩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到原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领。《一孩生育服务证》领取时间超过两年的,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婚育证明。
奖励费的发放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一方是农业人口,另一方是城乡居民,有没有独生奖励费.
好几年没领了,去哪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