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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读者交通监督月”的第一天,本报早已收到由读者拍摄的交通违法图片5张,逆行成为首次曝光的“罪魁祸首”。
自从10月将成“读者交通监督月”的消息公布之后,meirixinbao@tjrb.com.cn便开始陆续接到来自热心读者发来的交通违法图片,热心参与的读者等不到10月1日活动便开始手持相机、DV上街“捕捉”交通违法者。鉴于广大读者拍摄的交通违法照片模糊,很难通过图片对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认定,交警提醒广大热心读者,拍摄时一定要将车辆的全貌、所设计的交通标志、行驶方向等鉴定要素通过一张图片反映出来。
“读者交通监督月”第一天,本报曝光的交通违法图片是由读者毕胜先生于26日15:10左右在铁东快速路辅道拍摄的,图片显示出两辆汽车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车辆违法行为:逆道行驶
曝光牌照号:津GS3199、津FC6299
交警点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按交通信号通行,这里的交通信号包括交通标线和交通标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中也明确规定:机动车不得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根据以上两条规定确认,图片中两辆汽车应属于逆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受到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在此交警提示上述两辆汽车的驾驶员,您驾车逆道行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如果您已经认识到错误,请您到交警引河桥大队依法接受处罚。读者毕胜提供照片
天津黄河道广开四马路交口高层下,不知什么单位玩了命的拼死的敲锣打鼓,第一天,居民以为出殡的------人之常情,后来觉得不是---开业的----人之常情,可到今天三天了,一天一天的狂躁,大有不把自己累死不算完的架势。最哏的是,只要一有这类活动,110和派出所巡警还有城管(平时管的特严)都不打这过了。谁能告我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