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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9·18”国资委、财政部、汇金联合出手救市、央行4日表示已与有关监管部门制定应对预案以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之后,融资融券终于在长假结束前夜从“传闻”变为了官方公告。
中国证监会5日下午宣布,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将于近期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证监会近期将发布试点通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适时公布试点标的证券范围及名称。有关人士透露,大部分大蓝筹都应在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范围之内。上述说法若属实,融资融券的推出,其短期意图与监管层之前的诸多举措可谓吻合——借拯救大蓝筹以维护市场稳定。
利好节奏密集,尽管融资融券试点涉及资金及证券规模并不足以明显影响股市,但大部分市场人士均认为,系列举措至少在信心上给投资者以持续提振。
可见的事实是,由于证券金融公司尚未设立,以券商自身实力,如无法展开融资,其净资本尚不足以对市场产生实质作用。
短期对基金影响不大
融资融券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早在2006年初,相关试点工作即已启动,但随后的大牛市令管理层心生疑虑,时至今日方始走上台前。
证监会表示,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取得成效后,融资融券业务将会成为中国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本次试点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推行,将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合规状况,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和试点方案的准备情况择优批准首批试点券商,之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范围将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券商。
与此同时,证监会将抓紧进行转融通业务的设计和准备。试点工作收效后融资融券将成券商常规业务。
国泰君安券商研究员梁静分析指出,融资可能首先实行,但试点的门槛较高,“目前来看,中信证券应该是首批试点券商,海通证券、国泰君安、中金公司、广发以及国信等净资本排名前列的券商,存在试点的可能。首批推出的券商估计3-5家。”
观察人士同时注意到,试点期间,融资融券业务没有转融通的资金参与,基金无法通过向券商融出证券获得额外收益,因此短期来讲融资融券业务对基金的影响微不足道。但中长期而言,在股市低迷时期,对于基金这类需要资金调节的机构来说,不仅能解燃眉之急,也会带来相当不错的投资收益。
严查非法融资融券
为控制市场风险,试点期间,证监会将实施窗口指导,由试点券商通过适当提高融资融券客户的资质条件、资产门槛、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期限,以及适度提高保证金比例和担保比例等审慎措施,防范业务风险。
市场对融资融券期望甚高,证监会亦同时提醒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既可以放大盈利,同时也可能加大亏损,所以应当在具备一定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应风险承担能力,并了解熟悉相关业务规则后,再审慎考虑是否参与此项业务。
证监会称,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将严查各种非法的融资融券活动。
近期证监会将发布融资融券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试点证券公司的资质条件和标准,公示试点的审批内容、格式、标准和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受理、审核和专家评价制度。沪深交易所将适时公布试点标的证券的范围及名称。
不过证监会强调,由于还需通过行政许可程序,融资融券试点通知及相关细则的具体发布时间尚不确定。
历史回顾:时隔12年,融资融券归来
早在1993年,即我国证券市场初创时期,证券公司就已开始为客户提供“透支”服务了。由于当时证券公司自我约束力严重不足,金融监管能力又不高,因此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不仅没有发挥其利于完善股价形成机制、活跃市场的目的,反而导致了证券市场泡沫和资金“黑洞”的盛行,导致许多投资者血本无归。到了1996年,证监会考虑到当时的实际情况,明令禁止了该项业务,此后制定的《证券法》采纳了禁绝政策。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常委会议审定通过新修订的《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融资融券服务,融资融券得以“重见天日”。
此后的2006年06月30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8月1日起施行)。是年,相应准备工作如火如荼,但随着股市一骑绝尘而去,融资融券试点随即搁置。
2008年4月,股市牛头终于低下。当月23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48条至56条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融资融券归去来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