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确保10月1日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的顺利实施,交管局车管所出台3条便民服务措施。
车管所出台的便民措施为:一是进口机动车、出租车部分车务手续按辖区由各车管分所受理,即各车管分所可办理进口机动车、出租车补换领号牌,出租车补换领行驶证,已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进口机动车补换领行驶证和抵押登记及解除抵押登记;二是进一步完善本市具有资质的机动车销售4S店办理机动车核发号牌业务,充分发挥一站式服务职能,使市民购车即可选择号牌号码;三是继续推行市民自编自选号牌号码服务措施,提供充分的号牌号码资源供机动车所有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