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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监督制约,形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的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围绕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着力解决阻碍科学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中心城区全面提升、各区县加快发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中央和市委关于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有关规定。继续把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2008—2009年,建立天津市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信息库。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监督机制。2010—2012年,建立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情况经常性的监督考核和分析评议机制,使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加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大上级党委对下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力度,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落实。加强常委会内部监督,督促主要负责人自觉接受常委会成员的监督。上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与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谈话。上级纪委负责人有针对性地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督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廉洁自律。
充分发挥巡视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提高巡视工作质量,重视巡视成果运用。继续加强对区县、市直机关、市属国有大型企业的巡视,5年内,完成对区县的两轮巡视。逐步开展对金融机构、高等院校和市属重点工程项目的巡视工作。延伸对乡镇、街道的巡视检查工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驻在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抓好《关于坚决防止和反对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意见》的落实,推广使用《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制度。充分发挥巡视和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认真受理反映选人用人问题举报,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违规违纪用人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健全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相互配合和制约的工作机制。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加强对侦查、检察、审判、刑罚执行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行为。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研究制定保证和监督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严格依法办案的有效措施和工作机制。健全人民检察院对执法、司法人员违法行为的查处机制。
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运用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规范行政执法权。实现行政审批管理电子监察系统多层面覆盖。完善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程序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有效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严肃查处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
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加强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强化对国有金融企业产权和上市金融企业股权交易的监督。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健全金融企业内控机制,提升监事会和内审、稽核、合规、监察等监督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加强对金融运行关键环节的监督,有效防止金融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和外派监事会的作用,完善向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派出监事会的办法。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重大投融资决策等事项的监管,建立规范的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操作程序,完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流转动态监管机制。深化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开展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运作规范、制度严密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开展对《条例》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认真开展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询问和质询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工作,根据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和平时了解的情况,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打招呼、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加强党的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的沟通。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和监督等权利。
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式,加强人大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审议、表决和质询的权利。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
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扩大对局级干部审计范围。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依法公告审计结果,重视审计结果运用。支持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
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审判机关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支持政协运用会议、专题调研、委员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重视发挥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强化对政协委员提案和建议办理结果的督查。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实行重大问题社会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
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为新闻媒体提供更为宽松的表达空间和制度保障。新闻媒体要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五、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
(一)深化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
充分发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示范作用。认真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先行先试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在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精简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科学有效的调控机制、完备规范的法制环境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积极探索建立廉政保证金和会计委派制等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适应的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机制、新举措。
(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推行党政领导班子副职人选差额考察制度。2009年底前,各区县要实行全委会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和推荐人选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5年努力,全面实行市区两级常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制,任用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部门正职全委会票决制。进一步推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严肃追究违规用人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的意见》。完善领导干部考评监督体系,制定全市党政工作部门效能监察办法,规范考评参与范围和考评实施程序,强化考核激励作用。
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完善公务员依法考录、公平考录和科学考录。探索分类分级考试,满足不同用人需求。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完善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围。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条件和裁定程序。完善督察机制,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奖惩制度。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
(四)深化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市区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和巩固集中审批,强化现场审批和联合审批。严格执行限期办理制度,大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继续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动审批权限匹配下放,逐步推行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整合。深化行政审批管理与行政监督一体化运行,探索将行政审批权统一管理、行政监督的范围向街道乡镇一级延伸。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积极推进教育、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加强住房改革和建设,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全体人民更多享受发展成果。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改进预算核定方法,推行部门预算绩效考评,规范预算编制和预算资金分配。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逐步将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切实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管理机制。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税收减免。
(六)深化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全面提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完善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系统,依法落实单位和个人账户实名制。充分发挥市反洗钱联席会议作用,逐步将支付清算、房地产、彩票等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统一的反洗钱监管体系,加强对大额资金和可疑交易资金的监测。完善防范和查处上市公司信息虚假披露及市场操纵等行为的制度。
进一步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落实中心城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改革相关要求,规范企业投资核准制、备案制,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合理界定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领域,推行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管。
(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大型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实行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分设。2009年全市已转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全部实现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行。到2012年,实现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转制,并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行。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和管理层投资持股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国有金融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机制,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和经营决策等进行重点审计。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
(八)深化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
完善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电子评标系统,推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无标底评标和业主评委与专家评委分离封闭评标制,建立资深专家复评督察制度。严格资格审查制度。建立市与区县两级共享的有形建筑市场信息监管平台,构建招投标信息化监督管理体系。
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科学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贯彻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征地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意见》,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体系,创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机制。加强经营性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强化各环节有效监管。完善全市统一的土地市场运行规则,减少土地交易过程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分层分步审批、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和重大资产评估事项专家评审机制。重点建设和推广使用信息监测系统,构建“出资监管—市场监管—交易平台”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逐步实现监管主体与运营主体分离。加强产权交易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加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力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将财政资金用于社会公益和服务性支出、支农支出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定,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强化对招标需求的论证和公示力度。改造升级市政府采购网络信息平台,确保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公开透明。规范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健全充实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综合性数据库,形成信用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机制。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提升市场主体信息分类监管水平。完善对社会中介组织有效监管机制,强化中介组织自律意识,促使中介组织规范执业,按章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