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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期截至12月缴费标准补助标准及享受补助的条件不变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本月开始缴费
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月至12月为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期,参保人员应尽快办理缴费手续。
据悉,2008—2009学年度学生儿童及2009年度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补助标准及享受补助的条件不变。以院校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儿童参保缴费期为9月至11月;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期为10月至12月。
按照规定,待遇享受期延长至2009年8月31日的已参保学生、2008年升入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可免交一个学年的医疗保险费。
就业年龄内的成年居民如想参保,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重度残疾和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在中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就业困难且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生儿、未入学入托的儿童以及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学生,继续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待遇享受期延长至2009年8月31日的学生儿童,2009年9月仍未入学入托以及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在今年10月至12月随居民家庭继续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以确保享受2009年度全年医疗保险待遇。
我女儿钱交了,卡一年没拿到.看病也报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