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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生活在开发区的老年人制定了发放关爱金、享受医疗优待以及动员全社会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生活条件等优待措施,此次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内容兼顾老年人的物质生活、精神文化生活、医疗保健以及维护权益等多方面的需要。
此次发布的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服务对象为,户籍在开发区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老年人凭天津市老龄委统一发放并加盖公章的《老年人优待证》、本人户口本享受开发区优待服务。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具体措施为,首先,为达到一定标准的老年人发放关爱金,以此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老年关爱金的发放标准为:100周岁及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400元;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100元;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年300元。第二,除发放老年关爱金外,还将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优待,以此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泰达医院、泰达国际心血管医院整口镶牙补贴400元;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纳入开发区特困救助家庭的低收入老年人,根据相关政策给予医疗救助。第三,采用各种方式完善养老服务,包括发展机构养老服务,促进社区养老服务,拓展居家养老服务等方面。
除了为老年人制定相关优待措施外,开发区还将动员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生活环境,如开发区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并实行挂号优先、治疗优先、取药优先。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坐泰达公交公司区内公交车。泰达图书馆免费为老年人办理图书借阅证,并优先办理领证手续,优先借阅图书资料。区内各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无偿服务。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纳入开发区特困救助家庭的低收入老年人进入社区学院(老年大学)学习,减免学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