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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刘素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作为卫生监管部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该患者意外死亡还不能确定是医院的责任,具体情况要死者家属请有关部门进行医疗鉴定。家属提出是因为医院抢救不及时导致患者死亡,而医院说抢救得及时,所以具体需要司法部门裁决。但是医院病历写错时间确实不对,不能因为工作忙碌或者因为患者死亡紧张害怕就写错病历,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写病历都是可以的,但时间和内容均要书写准确。刘素林说,卫生局将对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这种不严谨的书写病历行为提出批评,并要求整改。
律师:死亡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安徽省律师协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方爱国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病历是反映医务人员全部医疗活动的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字资料,医生记录病历应当严谨,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规定,入院记录必须在采取病史和体格检查后,经过综合分析、加工整理后书写。所有内容与数字必须确实可靠,尤其是死亡记录,其记录时间应该具体到分钟,不应该含糊笼统和主观臆断。他认为,医生应该严格按标准要求书写病历,这样既能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又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医务人员避免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