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商品若脱离相关制度的调整和相关机构的监管,其质量如何保障?而这很可能造成对婴儿新的伤害!所以人乳不能在社会上公开销售。”
刘律师还认为:“人乳并非母乳。母乳内含着母子之间的血亲关系,人乳充其量是母乳的代用品。但无论是母乳还是人乳,二者皆非商品,都不能做广告。而网络宣传实质上就是网络广告。我国《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第9条明确规定:“禁止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另外,我国《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有相关规定。因此,刘律师建议:工商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认真监管网络广告,对违法内容应当及时查处取缔,避免误导消费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