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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9日,市民陶朋在华润超市西康路店花2.15元买了一袋锅巴,打开食用后,口感很差。出于律师的职业习惯,他立即对这袋锅巴进行了查验,发现其外包装塑料袋上既没有质量安全标志,也没有生产厂家和厂址等相关信息。于是,陶朋一纸诉状将出售锅巴的超市告上法庭,请求退还货款的同时,还要求被告书面澄清事实并承诺对已有问题限期改进。昨天一早,陶朋赶到本市和平区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目前,法院已经立案。
诉讼缘由
较真食品贴身包装
陶朋供职于中济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据他介绍,7月4日,商务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公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随后又就有关问题提出了补充意见。其中规定,在4月16日《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志通用技术要求》公布之前向生产企业(批发商、进口商)采购,符合安全卫生与厚度标准,但未印制标志、环保声明和安全性声明的塑料购物袋,凭采购凭证可继续销售、使用至2008年9月30日。此外,商品零售场所向顾客提供的各种材质的袋制品,应向依法设立的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相应的购销台账,以备查验。与此同时,商品零售场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免费或有偿提供的来历不明、相关标示不全、图案文字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各类袋制品。
陶朋说,被告在此项规定正式实施后,仍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塑料包装袋直接盛放食物,且锅巴自身的安全也无从显示,这种行为不仅无视国家规定,更对百姓的食品安全构成威胁。对此,他仅作为一名原告依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对其行为作出明确说明,并限期整改,还消费者一个放心的食品购买环境。
现场采访
食品“贴身装”五花八门
昨天,记者见到了陶朋买的那袋锅巴。这是一袋散装自装食品,其包装袋是无色透明的塑料袋,上面用不干胶条固定着价签,价签上显示着这袋锅巴的生产日期、价格、条形码等内容,关于包装袋的相关信息却没有显示。
陶朋说,与此相同的还有超市的手撕袋、熟食制品的包装盒等。这些都是与直接食用的食品亲密接触的包装,如果安全不达标,将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健康。他提起这个公益诉讼,旨在推进食品安全事业的进程,敦促更多的商家尽快淘汰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包装袋,改用合乎要求的包装。昨天上午,记者随即对本市部分超市的食品贴身包装使用情况进行了走访,发现目前在本市的大超市里,直接装食品的包装袋可谓五花八门。
A地点
华润万家超市西康路店
“食品专用”袋“择机”发放
在食品卖场的散装糕点区。记者表示要买糕点。一位女售货员问:“买几块?”“两块。”这位工作人员从抽屉里拿出一个塑料袋来,其上没有任何信息。紧接着,又来了一位买糕点的顾客,该售货员拿出一个写有“食品专用”的袋子来。记者问:“同样是买糕点,为什么袋子不一样?”工作人员说:“你就买两块。”“买得再少也是食品啊,为什么不给食品专用袋?”这位工作人员说:“你那个也是装食品用的,那些装好糕点的不是也没写什么吗?”
B地点
乐购超市津友店(友谊北路)
食品袋都无“食品专用”标
在位于友谊北路上的乐购超市津友店三楼食品专区,糕点区、面包区、主食区、卤制品区,都没有标有相关信息的“食品专用”袋,而这些食品都是直接食用的。在面包专区,工作人员说:“可以先用盘子装,再由工作人员复称,或找工作人员要袋子直接装。”在主食区,一位男工作人员说:“我们这都是这样的袋子,没有你说的那种袋子,这就是装食品的。”在卤制品区,一位销售人员说:“食品袋哪有这个袋子好啊,我们这个袋子没毒。”当记者问:“怎么证明‘好’?”这位销售人员称:“这个可降解。”
华润万家超市南楼北店
食品专用袋顾客自取
在大沽南路上的华润万家超市南楼北店食品区,记者看到,印有QS标志的“食品专用袋”以成卷手撕的形式摆放在每个专区的醒目位置,顾客可根据需要自行取用。记者采访一位正在选购西点的女顾客,发现她对食品袋是否“专用”并无概念,她只注意了食品本身的质量。
C地点
华润超市回应
关于诉讼法庭上去说
记者所遇情况正在改
昨天,华润超市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既然律师已将官司起诉到法院,该公司将积极面对,有什么话可以在法庭上说。对于记者采访时遇到的情况,该负责人相当重视,随即调查后回复称,该超市确实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10月1日起更换了所有的食品用包装袋,而记者采访时遇到的销售人员第一天上班,对情况不熟悉,才造成了错误,超市方面已责令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