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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一小区开发商认为住宅散热器保修1个采暖期。有关人士指出,2000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将供热系统最低保修期限提高为2个采暖期——题记
10月底,北方部分城市将迎来新一轮的供暖季。对不少消费者来说,提起供暖便开始为散热器漏水担心。辽宁省沈阳市一楼盘的业主从入住第二年开始,就陆续出现家中的散热器腐蚀漏水的情况,虽然开发商对业主报修的散热器进行了更换,但其不承认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一方面,业主指责开发商使用劣质散热器,另一方面,开发商表示散热器过了保修期,责任不在自己。散热器的保修期限是多少?如何计算散热器的保修期限?这不仅是沈阳市居民更是北方不少城市居民希望了解的问题。在采暖季即将到来之际,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投诉:开发商更换漏水散热器不愿担责
9月下旬,沈阳市一消费者向记者反映,他居住的小区已经开盘销售三四年了,但从他入住第二年起,其住宅的散热器就接连出现漏水现象,给他的生活造成麻烦。他告诉记者,该小区不少业主家里的散热器都出现漏水的情况,大家怀疑开发商使用了劣质散热器。
开发商对业主报修的散热器进行了更换,但不承认自己应该负有责任。开发商称,依据建设部〔1998〕102号文件《商品房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住宅质量保证书》)第5条规定,正常使用情况下供热系统和设备保修期为1个采暖期。因此,开发商认为有义务对1个采暖期内漏水的散热器进行保修,超过1个采暖期的,自己就没有保修义务了。现在开发商免费为超过保修期限的业主更换散热器,并非自身有责任,而是为了维护开发商的形象和品牌,做了超义务的工作。
法规:供热系统最低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
针对开发商的说法,辽宁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负责人唐少博表示,虽然《住宅质量保证书》第5条规定散热器的保修期为1个采暖期,但该文件还同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散热器的保修期,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1999年,原国家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第6.2.5款规定,住宅的散热器,应采用体型紧凑、便于清扫、使用寿命不低于钢管的型式,并对《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进行了说明,即:针对近年来部分钢制散热器的腐蚀穿孔在住宅中采用后造成大面积漏水的教训,强调采用散热器耐腐蚀的使用寿命应不低于钢管。
2000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供热系统最低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