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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发生追尾后,司机互相指责发生纠纷,进而动手厮打,结果致一方全身多处受伤,交通意外由此升级为刑事案件。日前,伤人司机及其同车岳父均因犯有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今年6月1日21时许,苏某酒后驾驶一辆银灰色丰田皇冠轿车行至本市河西区洞庭路与黑牛城道交口时,与刘某驾驶的吉普车发生追尾。后刘某及其岳父胡某因此事与苏某发生纠纷,进而厮打起来。其间,刘某用拳猛击苏某脸部,并与胡某一起用脚踢踹苏某的脸部和身体,致其全身多处受伤。胡某之女报警后,民警赶至现场将刘某、胡某带至公安机关,后经进一步侦查成案。经医院诊断,苏某胸部、肋骨、面部、上颌骨均受伤,且上颌骨骨折、胸部的损伤程度均已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刘某、胡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刘某曾于2007年9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故此次在判决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的同时,撤销原判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