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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到,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要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加强监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
在农村发展金融事业,特别是小额信贷,是以乡村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的金融服务方式。小额信贷旨在通过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户或微型企业提供获得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促进其走向自我生存和发展。它既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又是一种扶贫的重要方式。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孟加拉国经济学家、银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于1976年开始,在一个村庄里对42名最穷的农户进行每人贷款27美元的小额信贷试验,随后逐步建立起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其后,泰国的农业和农村合作社银行、印度尼西亚的人民银行的小额信贷体系等,都成了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小额信贷模式。尤努斯的基本思路是:穷人看似偿贷能力较低,但穷人却最守信用,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努力劳作并偿还贷款。事实也证明了他的理论——23年里,尤努斯的格莱珉银行曾贷款给639万人,当中96%是女性,已使58%的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功脱离了贫穷线;同时,650万户的还款率高达98.89%,超过世界上任何一家成功运作的银行。穷人不仅摆脱了贫困,还获得了做人的尊严,尤努斯的银行也获得高额的利润,可以把贷款恩泽更多的穷人。这是真正的双赢。
相比之下,华尔街那批当初壮着胆子发放次级贷款的所谓精英投机者们,如今纷纷“坐蜡”,应该感到无地自容了。
小额信贷的目的是消除贫困和发展农业生产,资金的发放主要是通过国家的金融机构或合作组织,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技术的改造,贷款发放一般是低息、无息,资金来源是政府的补贴或各种公共基金。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小额信贷开始在中国农村进行试点。以前主要是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利用国外资金进行小范围试验,大多数是依靠补贴维持下去的。而《决定》则指出: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就意味着,过去的试点范围将获得巨大的扩展,农村获得金融支持的力度和空间,都史无前例地增大了。
中国总体上还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人口的大多数,农村占国土的大部分,只有让农民富裕起来,中国才能实现根本的富裕,拉动内需的发展战略才能落到实处。而现代社会中金融已成轴心,任何大的发展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因此,发展和创新农村金融,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