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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为阻碍警方对其酒后驾车肇事的弟弟进行执法,在众目睽睽之下,辱骂和殴打民警,最终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罚金2万元。
2008年1月23日9时许,吴某的弟弟(已判刑)在北辰区宜白路附近,因酒后驾车肇事被公安人员依法传唤。吴某明知公安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在数十名群众围观的情况下,对交警北辰支队宜白路大队和公安北辰分局普东街派出所的多位民警进行辱骂和殴打,试图阻碍公安人员对其弟依法执行公务。期间,吴某用拳头击打一名民警,致使其胸部受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吴某被当场抓获,后被依法刑事拘留。
9月16日,北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审理终结。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其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系初犯,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故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吴某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