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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即使在一家小商店里,卖的都是用塑料箱或纸箱包装的啤酒。然而10年前,全国各地可见捆扎啤酒,尤其是农村市场,多销售捆扎啤酒。
因为捆扎啤酒在包装、运输、贮存等环节存在安全隐患,当时捆扎啤酒爆炸伤人甚至炸死人的事件时有发生,1998年前后,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系统一年就受理数百起捆扎啤酒爆炸伤人的投诉。据该省消协统计,1998年1—9月,该省57个市、县消协受理瓶啤爆炸投诉432起,有428人受伤,比1997年增长145.5%,较1996年增长310.4%,其中炸伤、致瞎眼睛的93起,有72名儿童受到伤害,最小的只有13个月。在令人震惊的瓶啤爆炸事件中,捆扎啤酒爆炸达429起,占整个爆炸事件数量的97%。在消协人员调查过程中,部分生产厂家承认,多数捆扎啤酒爆炸投诉由他们与消费者直接处理,所以捆啤爆炸伤人事故发生量远远大于以上统计数量。“安徽省阜南县的一位小女孩因为捆扎啤酒爆炸身亡,当时缺乏维权意识的父母草草将女儿后事处理了,后来该县消协人员帮助女孩父母向啤酒厂家索赔了7万元钱;淮南市的一位小女孩,因为捆扎啤酒爆炸致使眼球被摘除,所以不得不戴着一副墨镜,本来应该是天真可爱的孩子竟然在日记里表现出成人的忧虑感,说不知道未来该怎么办……”时任安徽省消协秘书长的张长青对此十分痛心,她认为消协要做一些切实的工作,减少这类悲剧的发生。
该省消协通过调查发现,捆扎瓶啤易爆炸的原因,除了啤酒瓶瓶壁厚薄不均,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和使用回收瓶比重过大以外,它的包装、运输、贮存过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现象。“当时我们认为捆扎啤酒应该禁销,但是遭到了许多啤酒生产厂家和有关部门的反对”。日前,张长青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捆扎啤酒究竟该不该禁销?安徽省消协想到在媒体上展开讨论。1998年11月17日至当年12月8日,安徽省消协主办的《安徽消费者报》在头版连续刊发了6期“捆扎啤酒该不该禁销”的讨论。为了使“捆扎啤酒害人”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安徽省消协还拍了15分钟捆扎啤酒爆炸伤人的宣传片,在安徽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后来,各地市电视台也纷纷报道。“消协不能直接阻止啤酒厂家生产捆扎啤酒,只能把其危害宣传出去,呼吁消费者不去购买捆扎啤酒,相信没有了市场需求,厂家总会减少生产的。”张长青说。
1999年1月中旬,安徽省消协发布了当年也是该省消协的第一个消费警示——《捆扎啤酒频频伤人,不买不喝防患未然》,安徽省多家媒体纷纷报道。一时间,捆扎啤酒害人成为了该省舆论焦点。
安徽省消协随后撰写了一份《关于请求禁止生产销售捆扎啤酒的报告》,递交给当时分管消费维权工作的安徽省副省长卢家丰手中,卢副省长又将报告转给分管工业的黄岳忠副省长。两位副省长对此十分重视,并在1999年3·15前夕作了批示:“瓶啤爆炸伤人害己,成为社会一大公害,(要)研究禁销措施。”后来该省排定了禁销捆扎啤酒的时间表,当年6月1日起,该省省辖市内实施禁销;当年10月1日起,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包括郊区)禁销;当年12月31日起,全省禁销。告别捆扎啤酒成为该省当年纪念3·15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与此同时,安徽省消协将此情况上报给了中国消费者协会,这个消费警示也成了中消协1999年的第一个警示。
时任安徽省工商局局长、现任安徽省消协会长的王盛榜提到当年的事情记忆犹新。“当时,工商机关十分重视捆扎啤酒的危害,这种啤酒在安徽发生多起爆炸事故,导致多人伤残甚至死亡,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工商机关下令不许啤酒厂家在市场上销售捆扎啤酒,支持了消协的观点”。
2000年以后,通过各地各级消协以及有关执法部门的努力,捆扎啤酒逐渐淡出全国消费市场。此后,部分啤酒先是用塑料薄膜包装,后来发展到全部采用塑料箱、纸箱包装。安全的措施给消费者带来了益处,啤酒爆炸伤人事件明显少了,消费者饮用啤酒时更加安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