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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宋某盗走邮包中大量首饰,并将部分变卖赃款汇给妻子金某。昨悉,金某因“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而获罪,被单处罚金2万元。
宋某夫妇同为武汉某快递公司员工。去年12月23日,宋某翻窗进入该公司江岸分局,拆开一个珠宝邮包,盗走大量金银首饰后逃往广东。
今年年初,宋某给金某汇款4.6万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2月4日,警方将相约回襄樊老家的宋某、金某抓获,从宋某身上查获金银首饰224件(价值39万余元)。
经江岸区法院审理此案时,宋某认罪,但是为了“保护”妻子,一直辩称没有给妻子汇过钱,所有销赃所得全由自己挥霍。而警方则查实宋某确实汇款给金某。
法院认为,金某明知是赃款却予以隐瞒,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但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遂酌情从轻单处罚金2万元(其丈夫已经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