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张女士感情出轨,李先生诉至法院离婚,并向张女士索赔精神损失费。近日,(北京)顺义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判令张女士给付李先生精神抚慰金3000元。
李先生与张女士都是顺义区李遂镇居民,1996年3月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张女士与他人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李先生发现后,要求与张女士离婚,并要求张女士赔偿他精神损失费5000元。开庭时,张女士同意离婚,并当庭承认她确实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法官说,张女士应给付李先生精神抚慰金予以补偿,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为3000元。(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