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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苑文路):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获悉,根据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台的促进两岸交往的五项举措的有关规定,经公安部批准,从今年10月20日起,扩大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补发、换发范围,北京、天津、重庆、浙江等省、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可办理此项业务。
20日开始,台湾居民可在天津办理台胞证的补发、换发手续。此前,台湾居民如在上海、福建、江苏以外的地区发生台胞证丢失、过期且急于出境的,只能在当地申请临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离境。出境后在境外重新申领台胞证。由于手续比较烦琐,给经常来往于两岸的台湾居民带来诸多不便。此次推出的新措施,对方便台湾居民来往大陆,进一步加强两岸人员往来和交流合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自10月20日起,本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为在大陆的台湾居民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台湾居民在大陆期间因证件遗失、损毁或有效期届满、签注页即将用完等申请补发、换发《台胞证》的,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受理、审批并签发5年有效《台胞证》。台湾居民所持《台胞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换发:1、有效期不足半年的;2、签注页即将用完的;3、需要换发的其他情形。台湾居民所持《台胞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补发:1、遗失、被盗的;2、证件损毁的;3、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发放新证。
台湾居民办理相关手续须本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中介人代办;按有关规定,公安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的各项材料,无论批准与否一律不予退还。如本人需要,请在递交申请前复印留存;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另据了解,多年来,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始终坚持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充分考虑到在津台湾居民的实际需要,放宽出入境条件,简化办证手续。同时,通过上门走访、组织座谈会等形式不断加强政策宣传,加大警务公开力度,有效扩大了宣传覆盖面,受到了在津台湾居民的一致好评。仅2005年至2007年三年中,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就为在津台湾居民办理各类签注手续12020证次,其中为台湾居民加急办理各类签注手续2386证次,特急手续847证次。我市《台胞证》换发、补发工作的开通,不仅将极大地方便台胞出入境,而且也能更好地与天津国际化大都市的发展定位相匹配,对于促进津台经贸文化往来,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天津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