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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获悉,本市扩大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补发、换发范围。自10月20日起,台湾居民在大陆期间因证件遗失、损毁或有效期届满、签注页即将用完等申请补发、换发《台胞证》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受理、审批并签发5年有效《台胞证》。
台湾居民所持《台胞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换发:1.有效期不足半年的;2.签注页即将用完的;3.需要换发的其他情形。台湾居民所持《台胞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补发:1.遗失、被盗的;2.证件损毁的;3.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发放新证。
台湾居民须本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中介人代办;按有关规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各项材料,无论批准与否一律不予退还。如本人需要,请在递交申请前复印留存;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