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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捡到一张信用卡,卡背后六个数字刚好是密码,因一时贪念作祟,他透支取现18000余元。根据银行监控录像,武清警方以其工作服作为线索,从某企业打卡记录中找到犯罪嫌疑人。
7月20日,公安武清分局经侦支队接到卢先生的报案,称他近一个月来根本没有使用过信用卡,却收到银行寄来的催款单。接报后,办案民警立刻展开调查。
催款单内容显示,该卡在6月18日被透支。通过调阅银行监控录像,民警将嫌疑人锁定为一名戴墨镜的青年男子,且该男子所穿西服里面T恤衫的领角处,露出某企业的字样。
根据这一线索,民警找到这家企业,经人事部门负责人辨认,该T恤衫正是他们最新式样的工作服,嫌疑人极有可能是其员工。但是,从录像画面上看不出取款人的相貌,这位负责人也难以确定嫌疑人身份,只好拿出全公司700余名员工的花名册。民警与他逐一查找还是一无所获。
这时一名侦察员突然想到,可以从记录员工出入时间的打卡机上寻找突破口。民警随即调取了案发当天的打卡记录,经进一步排查,将所有疑点集中在操作工黄某身上。
经讯问,嫌疑人黄某对拾卡后透支诈骗卡内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黄某外出途中,在一家银行门口捡到一张信用卡,见卡后写着6位数字。黄某觉得该数字很像密码,便在自动取款机上试了试,果然通过了验证。于是,他稍加掩饰后,分几次从该卡中取出了18000元,还转存到自己的银行账户里,不料没过多久就被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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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2008年5月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搞清楚 典型的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