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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今年10月10日起,本市执行新版《天津市保险行业关于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这意味着投保人的利益将得到进一步保障。今后,如果您购买保险时,遇到保险代理人向您隐瞒了责任免除、犹豫期及退保损失的情况,或者保险代理人代替您在投保单或保单回执上面签字,保险代理人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管规定的虚假宣传等情况,您都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要求保险公司退保。
记者从本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新实施的公约还要求保险公司强化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发生以下问题: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保险代理人隐瞒责任免除、犹豫期及退保损失;代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单或保单回执上面签字;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等等,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的,投保人有权利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
此外,自律公约将银行代理寿险业务手续费上限比例较之前下调了一个百分点。按照《公约》要求,各签约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支付代理手续费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新的标准:(一次性缴纳保费)趸缴业务5年期(含)一律不得超过保费的2.5%;5年期以上一律不得超过3%;期缴业务按各总公司下达的费用指标执行。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介绍,降低银保手续费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适应当今国内保险市场的需求,防止保险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