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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昨日报道了部分机关单位能源浪费严重的现象,再次引起市民对机关单位节约问题的热议。很多市民表示,国家公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是用法律法规来制止公共机构的浪费行为,但在《条例》实施后也要加强监督和落实,否则,《条例》将成为“一纸空文”。
针对市民的疑虑,记者从市发改委等部门获悉,明年年初,国管局和国家发改委将对各地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检查。此外,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公共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能源消费状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国家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及个人对公共机构落实相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共机构的浪费行为进行举报。
而在本市机关单位推广节能方面,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本市的政府机构将推进绿色办公和绿色采购,构建绿色消费模式。从今年9月份起,市政府机构的节能照明产品已采用了定点采购,以减少能源消耗和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