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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包装上标着“国宴特供酒”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再次下发通知,市场上的商品广告,将禁用“国家机关专供”字样。虽然国家已下发了通知,但记者采访中发现,本市市场上依然在出售众多标着“国家机关特供”的商品。
通知
广告禁止“机关专供”
10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如下: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的,均属于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重处罚。对于捏造事实,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直击
超市违规产品不少
昨日下午,记者在位于河北区狮子林大街的乐购超市看到,超市的啤酒货架上,北京的知名啤酒品牌燕京啤酒的包装上醒目地标注着“人民大会堂国宴专用酒”的字样。
随后,记者又来到位于河东区华昌道的沃尔玛超市,记者在红酒货架上发现了一些印有“国宴专供”的产品。另外,在两家超市的精品烟酒销售专柜,包装精美、价值数百元的“五粮液”也将“人民大会堂国宴专用”的字样标在包装上当卖点。
销售员
超市没有下达禁销指示
销售员是否知道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乐购超市精品烟酒专柜的销售员对记者说:“我们不了解这样的通知,超市也没下任何严禁销售的指示。”
对于“特供”产品,消费者的态度如何?记者采访中发现,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对“特供”产品的看法不一。
在乐购超市购买白酒的王先生表示:“现在的产品种类繁多,真假难辨,购买时最怕买到假酒。那些标有‘专供’的产品应该都是国家有关机关指定认可的产品,质量上一定有保证。”
也有一些消费者对“专供”产品不以为然,市民王女士说:“现在的广告可信度很低,‘专供’标在包装上只是一种销售手段,谁也不清楚商品是否真的专供国家机关。”更多的消费者表示,商品要用过才知道,质量好的产品自然深入人心,自己购物受“专供”广告的影响不大。
【政策链接】
199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告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