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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户”,既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时髦词汇,也是指首先富裕起来的第一批人。
天津当年有多少个“万元户”?后来又出现了多少个“万元户”?这些都很难统计出确切的数字。
“万元户”这一令人羡慕的称谓,印证了改革开放初期人们对致富的强烈渴望及致富后的空前喜悦,
折射的是中国经济体制的转型和财富观念的深刻变化。
从这个意义上说,“万元户”这一时代符号将被永载史册。
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82年,个体经济刚刚复苏,一部分人涉足这个领域,开始创业,由此造就了一批“万元户”。1979年进入工商系统的现天津工商行政管理局河西分局副局长温建智,见证了个体经济从起步到发展再到繁荣的历程。
核心提示
从年平均利润744元起步
温建智说:“改革开放后,工商的存在是和个体私营经济紧密相关的。”他为记者找出一份《天津市河西区1982年度个体工商业户经营情况表》,这份资料详细记载着1978年后河西区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情况。
据温建智回忆,1981年,中央明确提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随后,国务院颁布《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对个体经济重新定位,个体经济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
1982年12月4日,在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权益。”从此,个体经济的地位正式得到了认可。
温建智介绍,1978年,河西区仅有个体工商户109户,其经营范围被严格限制在修理、服务和手工业等少数行业。到1982年,河西区共有个体工商户705户,经营范围扩大到手工业、修配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和饮食业等行业。从业人员达到793人,纳税7.52万元,年利润52.45万元,即平均每户年盈利744元。
“这平均每户的744元,是日后成为‘万元户’的人赚得的‘第一桶金’,也为他们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温建智说。
闲散人员走出时代“弄潮儿”
上世纪八十年代,“万元户”是最时髦的词汇之一,“万元户”群体也是社会上备受关注的“新新人类”,但这些成长为改革开放第一批“弄潮儿”的人,大部分却是当时社会上的闲散人员。
温建智说:“改革开放刚刚开始时,个体经济还处在恢复发展期。由于当时人们的思想还不够解放,再加上传统观念的影响和解放后个体经济发展政策的变化,人们对个体经济心有余悸,认为说不定什么时候政策又会改变,所以对个体经济抱着敬而远之的态度。”
据介绍,当时从事个体经营的主要是待业、闲散及退休人员,其中社会闲散人员人数最多。根据档案资料的数据记载,1982年,河西区从事个体经营的有793人,其中的社会闲散人员就有559人,他们在商业、饮食、服务业等领域大展拳脚,成就了很多日后天津经济领域的风云人物。
1980年4月18日,新华社播发通讯《雁滩的春天》中提到:1979年末,兰州市雁滩公社滩尖子大队一队社员李德祥家里有6个壮劳力,从队里分了1万元,社员们把他家叫“万元户”。从此,“万元户”的叫法在全国流行开来。
艰辛创业成就首批“万元户”
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对个体经济实行的是限制型发展政策,温建智说,与现在的大力支持和扶植不同,工商局在那一时期对个体户主要是管理和限制。
限制型发展政策首先表现在对个体户的经营范围方面。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只限手工业、修配业、服务业等行业,其他领域都不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对经营人员的要求也比较严格,当时能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只能是待业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等无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要开具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才能办理执照。温建智说:“在这样的经营环境和背景下,部分个体经营者通过勤劳致富,率先成为‘万元户’,其努力和辛苦可想而知”。
“当时,河西区从事个体经营的商户中,既有像‘帽子王’这样白手起家日后家喻户晓的创业典范,也有像张俊丽那样高中毕业,主动进入个体经营领域,思想开放的新锐人物。他们当初的创业很是艰辛,他们用辛勤和汗水,为成为第一批‘万元户’奠定了基础。”温建智感慨道。
1980年,温州的章华妹领取了中国第一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合法的个体户。到2006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已达2500多万户。
相关背景
IANGGUANBEIJING
个体私营经济30年
1978集贸市场百废待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市场管理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集市贸易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
1979—1989个体经济地位获认可
1979年4月,国务院在批转的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的报告中提出:可根据市场需要,批准一些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的个体劳动。
1982年12月4日,在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权益。”这一天起,个体经济的地位正式得到了认可。
1990—2000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时明确,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1—2008蓬勃发展助推GDP
2002年11月发布的党的“十六大”报告,为中国的非公经济发展进一步破除了体制性的障碍。报告指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如今,个体私营经济在我国蓬勃发展,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内实有经济主体户数3292.84万户。根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06年度《民营经济发展分析报告》,目前除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以外的广义民营经济已经占我国GDP的65%左右,经济发展中的增量部分有70%~80%来自于民营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