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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只能在旱田使用的除草剂,因经营者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农户将其用到了水田里,造成禾苗受损。日前,在江西省安福县工商机关的调解下,受损农户最终获赔1000元。
申诉今年7月,安福县农民陈某到该县横龙镇一农资店购买除草剂,店主唐某在未说明除草剂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的情况下,将3包旱田除草剂卖给了陈某。几天后,陈某将除草剂施用在水田里,导致水田里的禾苗变黄枯萎,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元。陈某随后向安福县工商局横龙分局申诉。
结果受理申诉后,横龙分局及时邀请农技专家进行调查,发现禾苗枯萎的主要原因是使用除草剂不当。使用除草剂不当,是因为经营者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据此,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唐某一次性赔付陈某经济损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