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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昆明淼森生物科技公司在昆明召开了中药治疗艾滋病新药"复方三黄胶囊"申报情况通报会,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对该品种"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提出质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再次面临企业诉讼。
据悉,"复方三黄胶囊"是云南省第一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入并完成临床试验的艾滋病新药项目,该项目曾获得云南省科技厅2005年重大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科技部2005年创新资金扶持。
中药抗艾滋病复方制剂"复方三黄胶囊",自2000年起,由药物发明人陈大刚为首的"复方三黄散"项目组开始研发。2001年11月和2005年7月分别获得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疗艾滋病医院制剂批文。2006年1月获得国家专利证书。
2004年6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受理"复方三黄胶囊"的新药申报,经过2004年11月和2005年3月两次补充资料和一次药品审评咨询会,于2005年5月13日,获得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物临床研究批件"。
2005年6月根据"临床研究批件"要求制定了《临床研究方案》,该方案在北京通过专家论证。2005年7月,临床试验方案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2005年9月,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下,再次修定临床方案,把安慰剂对照组改为不同剂量对照并再次获伦理委员会批准实施。
2005年12月28日,"复方三黄胶囊"严格按GCP标准正式进入临床试验。承担临床试验和临床试验统计、检测的相关单位为:首都医科大学佑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302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地坛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广安门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整个临床试验于2006年12月正式结束。
"复方三黄胶囊"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198名试验对象无一人因病情加重而死亡。所有受试对象全部恢复正常生活、工作能力;90%以上病人现已可参加重体力劳动。临床试验结论为:用复方三黄胶囊治疗艾滋病感染者,起到了抑制HIV病毒复制、增强机体免疫功能、改善病人症状的效用;复方三黄胶囊在中短期内均对HCV感染者也有一定治疗效果,长期疗效还有待观察;该品种服用方便,服用后受试者不良反应少,依从性良好。整个临床试验期间未见明显不良反应。
在这次临床试验中,根据其"扶正祛邪、活血化瘀、清热解毒、补益脾肾"的中医药物功能特点,对艾滋病(HIV/AIDS)有较好的临床治疗作用;在抑制HIV病毒复制、提升CD4细胞计数方面与该品种临床前药理学研究结果相一致,可申报注册。
2007年7月,昆明淼森生物科技公司正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新药生产申报,历时15个月。其中经历了一次专家咨询论证,两次补充资料和一次现场核查。
由于"复方三黄胶囊"取得了较好的抗病毒疗效,因此,临床试验医院委托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艾滋病诊疗中心、北京中医药大学两家有资质的测试单位先后两次对有效病例血样进行了血药浓度的检测复核,除两例血样检测出NVP外,均未检测出其它西药成份,并据此召开了临床试验总结会、撰写了《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申报单位在申报新药注册资料和《临床总结补充资料》中均把测试报告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如实报告。
2008年9月16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委托有关人员告知项目负责人陈大刚等,告知在现场核查中发现所抽查临床试验有效病例血样中全部含有抗病毒新药3TC(拉米夫定)及咖啡因等西药成分,进而对本次临床试验做出了"不能做出是中药在发挥药效"的判断结论。陈大刚等当场质疑此项测试结论,并提出进行再复核的要求。履行告知的同志也认为"检测和复核多次做比一次做更准确,所以你们说的是有道理的,越多的单位检测就越准确,因为这毕竟是科学的"。
接受告知的当天下午,昆明淼森生物科技公司即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写出了要求进行血样复核的紧急申述报告。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网站当天就登出了"当前技术审评意见建议为不批准"和"已于2008年09月16日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信息。
2008年9月17日,昆明淼森生物科技公司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再次递交了对血样进行复核的紧急申述和请求,并报请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
与此同时,项目负责人陈大刚即向国内及美国、澳大利亚测试机构的有关专家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为:一是对任何送检品的检测,都应该有结论上的一致性和可重复性;二是3TC(拉米夫定)与人体血清中固有物质"胸腺嘧啶脱氧核苷"有相混淆的可能,胸腺嘧啶脱氧核糖核苷分子量为227,其广泛分布于动物体血液中并可测出;抗艾滋病毒西药3TC(拉米夫定)分子量为229,由于两者分子量差异仅为2个单位,故在进行药代动力学的检测时,其出现的波峰十分相似。如果在检测方法上不设阴性对照物(正常人的对照血样)时,很容易将两者等同混淆;能将两者区别开来的方法很简单,虽然两者分子量极其相似,但结构、性状各异,可设阴性对照组同时进行更深入的检测即可识别。昆明淼森生物科技公司于2008年9月23日将上述咨询意见再次向注册司递交报告,认为更有必要对血样进行再复核。
2008年10月13日,昆明淼森生物科技公司正式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意见通知件",审批意见是:"对本品临床试验核查的结果表明,临床试验中部分受试者违反试验方案服用了抗艾滋病毒化学药品,因此该试验结果不能说明受试药物复方三黄胶囊的疗效"。审核结论是:"不批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一家单位进行血样检测,没有任何信息公布,对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艾滋病诊疗中心、北京中医药大学两家测试单位的检测结果置之不理,仅凭一家检测结果,未进行任何鉴别比照,就罔下结论,不予批准,由此受到了众多质疑。
昆明淼森生物科技公司表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检测信息,对审批部门认为血样中含有西药成份这一结论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据证实,昆明淼森生物科技公司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请求。
有关专家也表示,"复方三黄胶囊"是中医治疗艾滋病的新药,整个研发过程完全用西医的试验方法、统计方法和西医的疗效评价标准,同时用病人体症改善的量表取得了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临床试验结果,这是十分有意义的。科学检测试验是可以再现的,血样检测也不例外。审批部门必须要尊重科学,坚持科学发展观,而不能让科学和生命服从行政权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能否采取令人信服的举措,人们正试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