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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彩票的想中大奖挪用百余万元下注
发行中心结算员知情不报二人分别获刑罚
一男子为博取“大奖”,违反彩票销售规定,反复在自己经营的投注站买彩票,欠缴彩票款167万余元无力归还。而彩票发行中心一结算员发现后既不上报也不通知停机。日前,二人分别因挪用资金罪及玩忽职守罪被处刑罚。
今年26岁的男青年史某自2002年6月至2007年3月,在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任财务部结算员,负责收取全市福利彩票投注站销售款及欠缴福利彩票销售款的投注站停机等工作。在此期间,史某与河西区一家福利彩票投注站经营者王某相识。2005年6月6日至2007年3月15日间,王某为增加获奖几率,违反彩票销售规定,多次在其负责经营的投注站购买“双色球”、“十五选五”、“3D”等彩票,累计未缴纳彩票款金额达人民币167万余元,且无力归还。史某在发现王某未按规定缴纳彩票款的情况下,既不汇报也不通知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史某犯玩忽职守罪处有期徒刑3年,由于此前不久史某还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故连同该部分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同时,被告人王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