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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短信引发离婚危机
“玩笑”已构成性骚扰 赔偿精神损失费
近日,我市河北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由黄色短信引发的民事纠纷。刘某因收到李某发送的黄色短信被丈夫看见,引发夫妻间的婚姻危机,于是以性骚扰为由将李某告上法庭。李某最终被判处赔偿刘某精神损失费2000元。
原告刘某今年24岁,大学毕业后在我市某行政单位做财务工作。2007年国庆节期间,新婚不久的刘某随丈夫到大连旅游,认识了大连某软件公司的销售部经理李某。回天津后,刘某和李某因工作事宜通过几次电话。
今年4月21日,刘某洗完澡后,丈夫一脸怒气地把手机给她,刘某一看是李某给自己发了一条内容淫秽的黄色信息,还称她为甜心。尽管她百般解释,夫妻俩还是大吵了一架,且此后关系也越来越僵。6月13日,丈夫正式向刘某提出离婚。
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刘某以性骚扰为由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李某向自己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
在法庭上,李某承认自己在接到朋友发的“荤”信息后,给刘某转发了过去,但只是开个玩笑,并无恶意。发“黄段子”是朋友间戏谑的行为,已经司空见惯。对自己的行为给刘某造成的后果,他深表歉意,但不能接受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要求。
河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由于李某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刘某的人格尊严,构成了性骚扰,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遂依法判决李某赔偿刘某精神损失费2000元,并进行书面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