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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一起证据确凿的诈骗案,却因为突然出现的两位证人变得扑朔迷离。当庭支持公诉的本市河西区检察院检察官沉着应战,经过4个小时的庭审,最终戳穿了两位“证人”的谎言,使案件水落石出。
假债券骗得54万
被告人钱某某伙同王某、冯某、刘某、赵某(另案处理),分别乔装不同身份,骗取被害人信任,向其兜售“香港回归债券”,实际上是在我国没有任何流通功能的秘鲁币。
2008年1月23日11时许,钱某某等人来到河西区隆昌路附近,65岁的王某某正从此路过。钱某某上前搭讪,询问是否要兑换债券。此时,冯某上前对王某某谎称自己在法院工作,知道此种债券非常值钱。冯某又说自己的同学在证券公司工作,可以过去找她核实情况。
在某证券公司门口,赵某乔装成该公司工作人员出来,对王某某说此种债券确是真的,可以在证券公司以1:2.05的比率兑换现金。此后,冯某拿出8万元兑换,并一再说服王某某。王某某终于心动,表示可以取钱兑换。钱某某骗得王某某12万元后,再次教唆其用14万元兑换,此时,被赶来的王某某家人及公安干警抓获。
经查,2007年11月21日及2007年12月6日,钱某某等5人使用相同手段分别骗取了张某某及从某某共计28万余元。
检察官明辨伪证言
本市河西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李志宽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多次提讯钱某某。钱某某始终对2007年11月以及12月的两次诈骗行为予以否认,并辩称自己当时还在吉林老家。此间,李志宽多次找到被害人,向其反复复核证据,通过几名被害人对被告人相貌、身材、衣着、口音以及作案方式的描述,结合扣押的赃物“秘鲁币”、出具给被害人的“字条”等书证、物证,形成了较强的证据锁链,固定了证据。
今年6月19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突然向法庭提供了证人贺某某、李某某的两份证人证言,申请其出庭作证,得到了法庭的许可。
两证人提供证言均说明2007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未曾离开过吉林老家。李志宽拿到这两份证言时发现,如出一辙的证言明显是在他人授意的情况下写出的,随即示意书记员打电话报警。
寻得漏洞破僵局
证人贺某某先出庭作证,说明被告人钱某某在2007年11月至12月期间在老家并未外出,称天天与被告人在一起吃饭喝酒。李志宽沉着应对,以贺某某所称二人的“亲密”关系为突破口,询问证人关于被告人的家庭及工作情况。贺某某支支吾吾,说不出详细情形。李志宽乘胜追击,问道:“你们的关系似乎不像你所说的‘亲密’,你如何证明你们‘每天’都在一起的事实?”面对检察官犀利的发问,贺某某哑口无言。
随后出庭作证的李某某自开始就闪烁其词,当被问及贺某某与钱某某关系时,只答偶尔见面。在李志宽一再追问之下,李某某逐渐词不达意、漏洞百出。
上午休庭后,李志宽即与早已赶到的公安人员将贺某某、李某某以及被告人的妻子张某某带往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15时许,李志宽同公安人员走入了李某某的问讯室。从上午庭审情况看,李某某对案件情况不甚了解,是一个最佳突破口。起初,李某某还一直坚称2007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钱某某一直在吉林老家,未曾来过天津。而李志宽由其证言入手,逐一指出矛盾之处,并说明做伪证的严重法律后果。
19时许,在一轮轮耐心地教育和盘问下,李某某经受不起压力,打开了紧封的口。随后,贺某某的心理防线也被攻破。
李某某和贺某某均证实今年6月18日下午接到了被告人妻子张某某的电话,张某某哀求他们帮助。两人念及与被告人钱某某是十多年的好兄弟,没有犹豫就答应下来,连夜坐车赶到天津,并在开庭前30分钟写下了“证言”。现李某某、贺某某与张某某因涉嫌妨害作证、伪证罪已被公安河西分局刑事拘留。
在二次开庭审理中,李志宽检察官通过出示贺某某、李某某在公安部门的讯问笔录,以及延期审理阶段进行的字迹比对鉴定等证据,更加有力地控诉了被告人钱某某的诈骗行径。最终,河西区法院支持了公诉人的指控,对钱某某作出了有期徒刑11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