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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青年因在塘沽某网吧内寻衅滋事被民警抓获。审讯中,警方利用心理战促使两人互揭对方老底,交代了4起盗窃电缆及1起入室抢劫的犯罪事实。近日,法院一审以抢劫罪、盗窃罪对两男子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5年6个月,管制5个月27天,及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分处罚金1.3万元。
去年12月4日凌晨,被告李某某、薛某在天碱某技术开发公司院内,携带压力钳子、编织袋等工具,盗窃电缆15米,价值7620元。当天下午,将赃物换成现金的李某某和薛某前往塘沽某网吧消费,因无故殴打店内服务员,并将店内物品砸坏,两人以涉嫌寻衅滋事被塘沽警方抓获归案。
在警方审讯中,薛某交代自己曾于去年8月19日19时,伙同李某某持刀闯入塘沽区某居民小区,对事主张某某、侯某某、何某某进行威胁,并抢劫三人手机3部、现金人民币1300余元,黄金、白金项链各一条及mp3一部的犯罪事实。
随后,警方又以此攻破李某某的心理防线,李某某向警方交代,去年2月28日凌晨,李某某、薛某在天碱某技术开发公司院内盗窃电缆18米,价值人民币9144元。两个月后,二人再次来到该公司院内,盗窃电缆30米,价值人民币15240元。去年5月8日凌晨,李某某又在该单位院内盗窃电缆10米,价值人民币5080元。
另查,去年5月22日,李某某曾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判处管制一年。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又有抢劫罪和盗窃罪没有判决,依法应数罪并罚。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李某某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与此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管制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罚为有期徒刑15年6个月,管制5个月27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被告薛某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罚为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