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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力争用3年到5年的时间,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主要扶持5类人员创业
今后,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5类创业者将作为主要扶持对象。
《指导意见》针对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的要求,明确提出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要求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全部纳入创业培训的对象范围,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提高创业培训质量。
此外,要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开发区,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更多
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为此,《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一条龙”服务指导创业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同时,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据悉,本市要求开展创业培训必须与建立创业项目库紧密结合,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创业项目,供创业人员选用;设立创业项目奖,对创业成功率高、拉动就业明显的项目,由再就业资金给予5万元至10万元的奖励。
成功创业人员可享补贴
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本市创业成功率要达到50%以上,带动5万人就业。实施创业补贴政策,对创业成功人员,根据带动就业成效,给予资金补贴。本市将完善扶持创业的贷款政策,贷款对象由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扩展到自主创业的新生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实行灵活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方式,对创业带动就业规模较大、按期还款、信誉良好的项目,推行循环贷款政策,给予年度内最高10万元的滚动贷款;对于生产周期长的创业项目,视实际情况可延长还贷期限1至2年;对投入少、见效快的微型创业项目,贷款额度在5000元以下的,简化程序,实行信用担保。鼓励各区县建立公众创业园,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对创业成功者,鼓励参加IYB和EYB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组建由专家学者和创业成功人员组成的志愿服务团,提供咨询服务,促进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