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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用伪造的房产证明与他人签订抵押借款协议,“借”来10万元后用于归还其他债务。日前,该男子因诈骗罪被大港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0万元。宣判后,该男子以量刑重为由,上诉至市二中院。
2006年7月15日,本市无业男子程某以建厂为名,谎称大港区的一套房屋为其所有,并伪造了村委会关于该房屋为其所有的证明。后程某以该房屋作抵押,以签订抵押借款协议的方式,向被害人李某借款10万元,期限1年。协议到期后,程某又使用伪造的另一套房屋的产权证等作还款承诺,继续欺骗李某,不履行还款义务。其间,程某将所骗钱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后经报案,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