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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开发区200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结束。据统计,本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共审查企业1430家,涉及职工11.2万名。其中审查合格企业1409家,不合格企业21家。
工作人员重点对各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职工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情况进行审查。对不合格企业,开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立案调查,本次书面审查中共责令企业补签劳动合同131份,支付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差额3500元,补缴社会保险12.5万元。
劳动保障部门还对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制定职工名册、缴纳社会保险、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带薪年休假等方面进行大量细致宣传,帮助企业更准确、更全面地理解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更好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