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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中国市长协会与本报举办的“天津市民幸福感调查”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据统计,38.6%的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被调查群众在“生活质量幸福感”这项指标中选择了“强”或者“满意”。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19.7%的月收入在4500元以上的被调查者在“生活质量幸福感”这项指标中选择了“一般”或“不好说”。
“幸福感来自人的内心,而非物质的满足。健全人遇到挫折和烦恼,如果总是怨天尤人,牢骚满腹,一定不会幸福。富人若是不断膨胀自己的欲望,整天只想着怎样赚更多的钱,也不会快乐。”今年38岁的河北区胜利路残疾人李玉娜在来信中这样写道。李玉娜小时候左腿因车祸截肢,走路需要借助双拐,丈夫也是位残疾人,左眼失明,右眼视力不足0.1。全家月收入不足1500元,靠着享受政府低保以及摆小摊卖报纸、卖饮料维持生活。对于幸福,她这样理解:“在别人眼中,我家是不幸的。一家三口两个残疾人,生活不富裕。但我认为生活是否幸福,与外在物质条件并不能直接画等号。面对困难,我和丈夫始终保持乐观,我是他的眼睛,他是我的双腿,孩子是全家的开心果,家人和睦、说说笑笑,其乐融融,这就是我的幸福。另外,在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下,这几年我家能天天吃鸡蛋、喝牛奶。最近,我丈夫正在学盲人按摩,而我正在学十字绣。我们觉得日子过得挺好,我们要做的就是自强自立,不给社会添麻烦,同时尽己所能回报社会。”
天津市社科院舆情研究所所长王来华研究员针对此项调查数据指出,幸福感是一种感性体验,它的强弱并不与家庭收入高低、物质条件好坏成正比。如果每个人都能客观对待自己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树立正确的幸福感评价体系,会有更多的人感受到更强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