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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昌群等故意杀人犯进行公开宣判,并将上述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被告人王昌群,男,36岁,本市人,1998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去年,王昌群因怀疑暂住其村的李某盗走其手机和600元现金,心怀不满。同年3月14日19时许,王昌群携带自制砍刀,翻墙进入李某的住处,向李某索要丢失的财物未果,遂持刀朝李的头面部猛砍二十余刀,致李某当场死亡。随后,丧心病狂的王昌群又于同年6月再对一村民下毒手。该村民姓田,与王昌群同在养虾池工作,因田某曾借王昌群离婚之事与其开玩笑,招来王昌群不满,王怀疑田某在背后说其坏话。2007年6月22日21时许,已背负命案的王昌群携带自制砍刀来到养虾池,找到正在值班的田某,趁田某不备,持刀朝其头部猛砍数刀,又朝田某腰背部捅刺十余刀,将田某当场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