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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东丽区一女子任某和一对夫妻合伙进行盗窃。趁任某与男性发生关系时,那对夫妻分工盗取男方衣服里的财物,被害人发现失窃后,夫妻二人为逃脱将被害人打伤。目前,三人因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刑。
邹某、何某、任某三人都是湖南省农民,邹某和何某是夫妻。今年4月9日晚上,任某与张某在自己的租赁屋发生关系时,邹某潜入屋内,将张某衣服里的现金1万元盗走。之后任某借故离开住处。张某发现现金被盗后,追出屋外看见何某并将她抓住,何某打电话叫来邹某,邹、何与张某厮打在一起,两人用砖头将张某打伤,然后逃跑。5月8日,邹、任、何三被告被抓获,邹某归案后主动退回赃款1万元,并赔偿张某医疗费损失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行为构成盗窃罪。何某、邹某行窃后,殴打被害人至轻伤,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决定执行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5000元;邹某、任某三年,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