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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交完预付款定下一套房,房价就回落了,市民王先生很堵心。为了减少损失,他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开发商不同意,王先生便将官司打到法院。据了解,近来到本市法院打官司退房的案件时有发生,虽然退房的理由不全是房价回落,但也改变了房价攀升时,购房者宁吃哑巴亏也不退房的局面。退房案的增多,已成为商品房市场走势的晴雨表。
退房者1
房价降了,我吃亏不少
今年“五一”假期,王先生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王先生购买的房子位于东丽湖附近,购买时的价格是6280元/平方米、总房款64万余元。按照合同约定,王先生交了31万余元的首付款,其余房款33万元办了按揭贷款。近来商品房价格回落,虽然幅度不大,但因为房款总额高,加上开发商促销优惠,实际上的让利幅度还是让早买了几个月房子的王先生感到不平衡。于是,他多次向开发商提出,自己没有经济能力办贷款了,希望退房。王先生表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希望开发商能把购房余款退给他。开发商表示,在金融危机和房产市场不景气的双重影响下,他们收购的土地已经有所贬值,如果同意退房,损失会更大。不得已,王先生把开发商告上法院。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
退房者2
退房,还要返双倍定金
今年年初,吴女士相中了天津站后广场的一处商品房。3月份和开发商签了一份房号保留单,4月底签了预定协议,并先后缴纳定金共2万元。5月初,吴女士与开发商签合同时发现,开发商添加了一些内容,如办理房产证的时间等。吴女士认为这些规定与国家规定不符,与开发商协商更改合同,遭到开发商拒绝。开发商称,如果不签合同定金不退。争执不断升级,最后吴女士起诉到法院,以欺诈为由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目前,此案也在审理中。
法院
一家开发商俩官司相反
无独有偶,王先生状告的那家开发商,两年前在同一家法院打过一场官司。当时,这家开发商已将一部分房子预定出去,但是由于房价上涨过多,开发商决定提价,惹怒了购房人。于是,一批购房人将这家开发商告上法庭。法院支持了购房人的主张,开发商不服,提出上诉。目前,这场上诉官司还没有终审,房子降价引来的官司又接踵而至。
业内人士认为,近两年的房产诉讼可以折射出房产市场走势的变化,退房案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房产市场的晴雨表。东丽区法院的法官称,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房产市场再次疲软,商品房市场价格下降,势必造成买了期房的房主心理上的不平衡。刚刚交付预付款的房屋,几个月下来就贬值了。于是,有些人为了个人利益,以各种理由,要求退房,解除购房合同。这是退房案开始显现的重要原因。
律师
降价不能成为退房理由
“如果没有事先约定,降价应该不能成为退房的理由。”昨日,律师刘健就此接受采访时称。如果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业主,只顾自己的利益纷纷退房,可能会引起房产市场的混乱,当然,他们的请求未必会得到支持。刘律师称,投资即有风险,这一点,对于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来说,是人所共知的常识。房产市场也一样,房价涨了,投资升值;房价降了,买房人就会吃亏。这一点,买房前就应该做好心理准备。否则,以房价下降为由退房,恐难得到支持。
在准确判断市场走势并对承担风险有心理准备的同时,刘律师提醒市民,购房时谨慎为先。审理开发商的有关资质,严格把关每个合同条款,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十分重要。一旦开发商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购房人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提出退房要求。
【退房人原声】
吴女士:“修理”地产商
本报:您的退房官司怎么样了?
吴女士:这个星期内可能就判了。
本报:退房跟房价下降有关系吗?
吴女士:我退房和房价关系不太大,我就是生气他们不顾消费者的利益,说什么就是什么。我不是为了钱,我是为了讨个说法。现在房产市场不好,正是“修理”地产商的时候,等房价再涨起来,他们的气就又粗了。
本报:如果判决不支持您呢?
吴女士:那我就打到底。反正就两个结果:一加一(指双倍返还),他上诉;不一加一,我上诉。
杨先生:打官司太麻烦
昨日,本报开辟了“关注房产法治现象”栏目,与此同时,开通热线28201234征集这方面的线索。天津市民杨先生打来电话说,他于今年4月以13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在北京市朝阳区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交了52万元首付后,开发商承诺代办贷款,但直到目前也没办下来。现在房价下降,他本人不想买这套房了,但交涉多次,开发商就是不给退房。按照协议约定,单方撕毁协议要承担5%的违约金,杨先生表示愿意承担,但开发商还是不同意退房。
本报:您买完房子,房价降下来了吗?
杨先生:当时没怎么降(此处略有停顿),要是他当时能办贷款,买也就买了。但现在的情况,我不想买了。
本报:下一步您打算怎么办?
杨先生:看看还有没有其他办法,真打了官司我就得一趟趟往北京跑……
本报:万一就是不退呢?
杨先生:那只好打官司了,有嘛办法?
想不开如何房子要降10年你10年都租房吗,降了还能涨上来嘛,现在买了至少还享受了居住环境的改善这些能用金钱衡量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