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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多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病退手续,不仅借此受贿,还向他人行贿8000元,日前因受贿罪及行贿罪,被河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60岁的孙林在1997年10月任本市一家疗养院党总支书记,负责本单位的党务工作,并于2004年5月,兼管本单位行政、保卫等工作。2005年至2007年间,孙林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经朋友王某联系,接受张某等4人的请托,通过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作人员,为不符合条件的上述人员办理病退,并收受4人给予的贿金1.5万元。
2006年至2007年间,孙林又接受汪某的请托,再次通过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作人员,为不符合条件的张某某、侯某某办理病退事宜,并收受贿金1万元。
不但接受贿赂,今年1月孙林受托为赵某、孙某办理病退时,还请托一家医院医务科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了2人的病历材料及医院诊断证明书,并给予该干部好处费8000元,后经检察机关侦查成案。
河西法院认为,孙林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行贿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所以一审判决孙林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行贿罪,处有期徒刑8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涉案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