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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之后
国家发改委14日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或停止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暂住证(卡)工本费、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等。此举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各方声音
行政收费应纳入法律规制当中
魏文彪
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总量大、收费项目多、收费随意性强和不够透明,这不仅加重了企业与社会经济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民众的生活水平与质量。取消或停止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减轻企业、社会与民众负担,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与必要性。
也需看到,尽管此次国家发改委宣布取消或停止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但这种通过行政命令取消或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做法,难以对遏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乱象起到治本作用。显而易见的是,此次取消或停止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不意味着以后行政事业性收费就必定不会反弹。何况这种经由行政命令取消或停止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路径,还因缺乏来自法律的刚性规制,不排除会有部分地方政府对上级命令与要求阳奉阴违的可能性。
从理论上说,既然法律已规定了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的税种,政府就不应再在法外向民众收取其他费用。即便按照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所说的,实行行政执法“零收费”目前还不现实,但是依法收费,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法律的规制当中,却既有必要性又有现实可行性。这一则是因为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必须制定法律,二则是唯有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法律规制当中,才能在法律框架下将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对企业与民众利益的侵损降至最低。
从最大程度保障公民权益,建设现代法治社会、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出发,《行政收费法》的制定与出台都应尽可能快地被提上议事日程。
取消之后要“两手抓”
罗瑞明
取消或停止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谓是多年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这一举措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取消或停止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公众来说是好事,可是对于地方财政来说却是一个损失,尤其是对于收费部门更难以适应,该收的费不能收了,由此福利就要减少,每个月工资外收入就要打折扣,部门的优势就体现不出来。这就难免使一些部门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开辟新的收费渠道。
要保证取消或停止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收到实效,首先,要保障服务机构正常的开支,财政对于确有困难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贴补,不能因经费问题影响正常的工作;其次,单位和部门的服务不能降低,取消收费与不取消前应一个样,不能因为取消了收费而降低了服务质量,更不能该办的事不办;再则,应该采取多种形式,监督落实是否到位,如采取暗访,建立办事人员登记表,定期听取公众的意见等。更重要的是从收费总项目,收费总额上进行把关,对于贯彻不力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责任人应予以严厉的查处。唯有措施到位,才能使指令落到实处。
取消或停止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利于老百姓的大好事,这也是一项民生工程,因而,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的重视,担负起责任,不仅要一手抓取消或停止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而还要抓预防,“两手抓”才能使中央的政策不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