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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妆师在做婚礼跟妆期间,趁新娘不备偷走了新郎母亲包内的千余元现金。事主及时发现,化妆师在婚礼结束后即被抓获。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对该化妆师处以罚金3000元。
今年8月30日21时许,一场盛大的婚宴在天津市河西区一家饭店内举行。新人将婚礼的具体操办交给了一家婚庆公司,该婚庆公司安排专业化妆师刘某为新娘造型,并在婚宴其间跟妆。
2005年来津打工的刘某今年26岁,在某发廊担任专职造型设计师,业余时间则做婚礼化妆师。刘某在婚宴忙乱之时,趁新娘的换装屋内无人,将新郎母亲王某放在手提包里的1100元现金窃走。
王某发现后,对曾逗留在换装间内的可疑之人一一排查,最终将目标锁定在化妆师刘某身上。婚礼结束后,在王某一再要求下,众人从刘某身上发现所失赃款,王某遂即报案,公安机关很快赶到,将刘某当场抓获。
被抓获后,刘某积极退赃。鉴于其系初犯且积极退赃,河西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对该化妆师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