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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正在成为一门新兴的产业,越来越多地走进平常百姓的生活,与此同时,物业纠纷也正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据调查,大多数的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并由此引发纠纷。如果您满心欢喜地购买了新房,却突然被这无尽的物业纠纷缠身,面对类似的问题又该怎么办呢?本报记者吴彬
阀门被锁
地板泡水物业担责
今年10月,李先生在河北区一新建小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开发商在设计房屋结构时将每家的水表和阀门的总开关都锁在楼道内的一个小门内,钥匙由物业人员保管。10月底,李先生装修房屋时,不慎将水管弄坏,水流不止。由于水闸被锁起来,李先生立即给物业打电话。可此时对方已经下班,钥匙拿不出来,李先生只得眼睁睁地看着水把刚铺好的地板浸泡。第二天李先生到物业公司交涉此事要求赔偿,而物业公司说事情是由于业主自己把屋里的水管弄坏造成的,地板被泡与物业无关。李先生一怒决定不再交物业费。
天津善时律师事务所律师于胜利认为,作为物业公司拿着钥匙,就必须尽到负责及时开门的义务。下班不是理由,物业公司应该有人值班,另外李先生自己把水管弄坏本身有一定的过错,所以此责任双方应共同承担。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全体业主有权利决定涉及小区业主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所以于律师建议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钥匙”的归属。
新车被划
不交物业费无据
今年7月,家住河西区的高女士下班回家,把车停在小区自己的车位里,可第二天一下楼却发现自己新买的进口小轿车不知被谁划了很多道子,看到自己的爱车受伤高女士心痛不已。高女士认为自己既然支付了小区的停车费,那么在小区内停车时造成的损失就该由物业公司来承担,然而物业表示对于车辆受到损失没有任何责任,因为他们收取的仅仅是停车费,并未与高女士形成保管合同,所以当场就拒绝了高女士的索赔要求。由于是新车还没来得及上保险,所以修车的一千多元只能自己承担,为此高女士拒交物业费。
天津市津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锐认为,物业是否赔偿,取决于他们与车主之间的保管合同法律关系是否成立。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一般认为业主和物业公司并不形成车辆保管合同关系。由于车辆本身的特殊性,车辆的自由移动并不是保管人所能自由控制的。车主只有把车钥匙及行车证等交付给保管人后,对保管车辆的交付完成,保管合同才能成立。另一方面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上述案例中关键要看高女士是否能举证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未履行合同约定,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自己的车辆被划。如果高女士能证明物业公司有重大过错,就有权利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
三方努力
有效解决物业纠纷
于胜利认为,物业纠纷案件牵涉到老百姓基本生活和社会和谐,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他认为政府应加大介入物业管理监督的力度,在物业管理资质监管、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确定收费标准并监督落实等方面承担更多责任。同时,业主要提高自己的觉悟,按照业主公约和物业合同来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有问题大家通过正当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物业公司要以人为本,依法办事,把服务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