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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公共场所室内温度过高》的连续报道,引起读者关注。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商场、超市按照往年传统设定温度,冬季有下限无上限;近四成公共场所管理者对去年国务院下发的《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并不知情。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津汇广场购物中心,发现卖场内温度仍偏高,不少顾客拿着外套逛商场。津汇广场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整栋大厦的温度都由物业管理处统一管理,包括卖场和写字楼。记者问对方否知道国家对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有相关规定时,该负责人称不知情,并表示他们每年都是按照自己的规定自行设定温度,一般冬季在22℃左右,夏季不低于24℃。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本市滨江道、和平路上的十几家大型商场和快餐店,发现超过四成的管理者对国家相关规定并不知情,冬季温度设定有下限无上限,再加上人流多、照明灯光散热等因素,造成公共场所室内温度过高。
但也有工作人员表示,会按照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设定空调温度,尽量做到节能减排。